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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司法阳光”书写民生情怀
发布时间:2012-05-25 14:5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徐淑萍)   5月22日一大早,王俊泉老汉从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的存折后,显得异常激动。让他没想到的是,作为一个来自外地的当事人,在法院还没有执行到被执行人赔偿款的情况下,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法院就预先“垫付”了全部标的款,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先救助后追偿”关爱下岗工人

  王俊泉是江西吉安市的一名下岗工人。2007年的一天晚上,他骑摩托车从吉安去抚州途经崇仁的路上,不慎驶入堆放在公路边的砂石堆上,导致摔倒在地身受重伤,崇仁县法院判决由建私房占道堆放的该县巴山镇浏渡村村民饶木清赔偿王俊泉各项损失11752.11元。

  然而在执行中,饶木清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找各种理由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法官到公安机关查询其身份信息时,居然发现饶木清没有户口,属于“黑户”。

  因公安机关无法提供饶木清的身份证号和户籍,法院也难以正常查询到其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此后,虽经法官的多次努力,但赔偿款仍没有执行到位。

  今年5月,崇仁县法院了解到,王俊泉失业下岗后,因这次重伤不能从事体力活,仅靠享受国家微簿的低保待遇度日,家里还有一个上学的小孩,负担很重。

    为帮助其渡过难关,法院领导当即决定,不管案子能否执行到位,先给予王俊泉全额的司法救助,以后再向被执行人追回。于是,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并多次与县委政法委协调沟通。不久,1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含省高院救助款5000余元)已全部到位,如数打到了王俊泉的存折上。据悉,这是该院办理涉民生案件中进行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

    民生案件全部享受司法救助

    近年来,崇仁县法院将司法救助工作向民生倾斜,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救助力度,制定完善了操作性较强的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大力推行先行救助、后执行追偿等司法人文关怀措施,以保障民生案件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将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开避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设立热线电话和专门工作人员,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导诉、立案、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对于行动不便或交通困难的群众派专人接待,上门提供救助或预约救助。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崇仁县法院共办理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91件123人,其中,在立案审理中为77件96名当事人免、缓、减诉讼费10.6万元,在执行阶段向另外14件27名刑附民案受害人和民商事执行案件当事人共发放执行救助金27万余元、巡回开庭和优先审执112件次、上门救助9次。截至目前,该院所办理的涉民生案件已100%享受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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