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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庭审评查组赴昌吉州开展庭审评查
发布时间:2012-05-25 10:54:38


     光明网讯   2012年5月17日至22日,新疆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吕长虹组长率第二庭审评查组一行六人分别赴昌吉州中级法院及昌吉市法院开展庭审评查工作。

    按照高级法院《关于在全区法院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的细化方案》的要求,第二庭审评查组采取法官自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昌吉州中级法院及昌吉市法院被评查的案件,先后旁听评查了昌吉州中级法院再审、二审民事案件3件,昌吉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1件。评查组在评查案件庭审过程中,紧紧围绕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在法庭上的司法形象、合议庭庭审程序、审判长驾驭法庭的庭审能力及案件难度等四个方面,以评查主审法官为主,兼顾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重点评查庭审程序和庭审能力。在每件案件庭审休庭后,评查组马上召开评查组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庭审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并现场打分,当场向被评查庭审案件的法院领导及合议庭成员反馈。

    针对庭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昌吉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周国胜表示,高级法院开展此次案件庭审评查活动紧贴审判工作实际,通过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能力,可以有效提升法官司法水平和驾驭庭审能力,对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现实意义。昌吉州两级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借鉴高级法院评查组好的经验和做法,扎实开展好本辖区法院的“两评查”活动,切实解决案件庭审中存在的一些庭审程序不规范和庭审能力不够强的实际问题,通过规范、公正、透明地庭审,充分维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对此次庭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昌吉州两级法院将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规范庭审活动,将昌吉州两级法院的司法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结合庭审评查的目的和庭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吕长虹组长强调,高级法院此次开展案件庭审评查活动,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两评查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进行的,是全区法院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的重要项目,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的重要抓手。一要通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切实解决一些法官庭审形象不佳、庭审行为不规范、驾驭庭审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强的问题,二要确保实现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增强庭审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通过庭审了解法院、认识法院、理解法院、信任法院。吕长虹组长指出,通过此次案件庭审评查,发现昌吉州两级法院被评查案件的庭审效果越来越好,庭审程序越来越完善,庭审能力逐步提高,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越来越少,达到了庭审评查的目的。吕长虹组长认为,庭审评查同时也是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平台,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值得商榷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促进全区法院庭审的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在具体案件庭审中还要结合法官的业务特长和审判特点,充分发挥他们的个性和风格,使庭审活动真正成为展现法院司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窗口。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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