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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建立特色林业巡回办案点便捷化解涉林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24 15:54: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谢谢法官们,谢谢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幸亏你们及时来此,共同为我们村调解林业纠纷,否则,我真不知道对方会霸占我家多少林业耕地,你们真是为民服务的好公仆。”这是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深入永定土楼景区周围的案发地,在土楼林区巡回办案点内,与当地林业站及林权登记中心、土楼管委会人员,现场调解了一起因非法占用林业耕地引起的涉林地纠纷的一幕,一位备受侵占林业耕地的林农感激对现场人员说出的一番话。

    福建省永定县地处闽西,是福建省的重点林区之一。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日益深入,山林权属、林业侵权、林业承包、林权流转等纠纷逐年增多,居高不下,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占了很大部分。为了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方便群众,服务林农,节省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去年,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在永定县法院和永定县林业局党组的共同领导下,探索建立特色林业巡回办案点,便捷化解涉林纠纷矛盾,积极服务县域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为永定林区生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前为林业审判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探索建立特色林业巡回办案点,目前,该院已在全县24个乡镇林区设立28个巡回审办案点,其中2个土楼林区办案点及2个矿山林区办案点。通过借助这些特色林区办案点,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们深入林区,走访入林户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林业巡回审判活动,组织法官化解涉林纠纷,为广大林农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生态资源审判的影响力,延伸巡回审判服务职能,便捷化解涉林纠纷矛盾,提升生态资源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去年以来,该院组织法官深入林区、林户17人次,组织进林区法制宣传5场,分发相关宣传材料1000多份,直接受理和化解本辖区内涉生态纠纷共38起,其中调解25件,撤诉5件,调撤率达78.9%,审结的8件涉林业纠纷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引起当事人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县辖林区群众和干部的普遍欢迎。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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