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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赖昌星死刑 利大还是弊大?
发布时间:2010-05-18 11:46:56
新闻回放
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中央纪委新闻发言人干以胜近日详细披露赖昌星案。他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各说各话 吴应海:不判死刑显理性 现在西方许多国家经济犯罪都没有死刑,我们只有放弃对外逃贪官动用死刑,才能与西方司法接轨,才能顺利把贪官引渡回国。 虽然有些贪污分子实在是太可恶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是,如果我们坚守死刑不放,实在是于事无补。 据法晚报道,2005年8月,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称,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任建明等反腐专家倾向于“4000人”的说法,并估算:“被从国外抓回受审的贪官应该不会超过10%。” 我认为,与其让这么多贪官逍遥法外,还不如在刑罚上与国际接轨,早点把他们引渡回国。 因此,不杀赖昌星彰显了一种理性。 王威:副作用不容回避 赖昌星是不是真的罪不至死呢?显然不是。“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实际上折射出了一种“鞭长莫及”的尴尬。 为了追回赖昌星,承诺对其不判死刑或许算得上一个“务实”的选择。但是,如果跑到国外就意味着可以性命无虞,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成为一句空话,势必损害中国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逃”与“不逃”就意味着“生死两重天”。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是赖昌星被引渡回国,其“副作用”也不容回避。 李思锦:不如防患于未然 贪官外逃首先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逃出去的贪官抓不回来,就会伤害法律的尊严。如果为了把外逃的贪官弄回来,而承诺减刑,也会伤害法律的尊严。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不让贪官逃出去。 贪官外逃之前肯定会有征兆,比如转移财产。如果我们加强了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金融实名制,严格监管公职人员的财产变动状况,就可以防范贪官“捞了就跑”的情形。 据报道,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私藏5本护照伺机外逃。这也就是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护照的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官员的出入境管理。 总之,把贪官堵在国内,才是事半功倍的上上之策。 来源:
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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