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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评查”活动谈如何抓好法院书记员工作
作者:黄颖群 发布时间:2012-05-18 09:37:45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而书记员工作则是行使审判职能和开展各项审判活动的最重要的载体、工具和基础性工作。各种庭审活动都要通过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予以记载、表述和传达。今年是全国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重要的一年,笔者认为要提升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的质效,应把如何抓好书记员工作作为具体的举措和抓手,以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促司法能力的提升,以司法能力的提升促审判质量的提升。笔者现就如何加强和完善书记员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略谈个人粗浅的想法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 审判业务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创新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是法院长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也是领导最为之重视的,然而作为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具体载体的书记员工作却被大多数领导所忽略。实则,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一份优秀裁判文书的形成,其材料主要来源于书记员的庭审记录,一份完整、全面的庭审笔录是反映和检验庭审活动进行的全过程和基本标准,是法官正确评判案件的第一手材料,衡量一起案件的质量如何,主要依据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故笔者认为,要扎实推进“两评查”活动取得实效,就应从源头上抓好书记员工作,加强领导,将法院书记员工作推到重要位置,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二、开展书记员上岗前培训活动 据笔者调查,当前法院系统的书记员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近年来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二是新录用的公务员;三是少数早期分配到法院工作的人员(毕业学生、转业军人等);这些人员中大多数是法律专业毕业,但也不乏有非法律专业的,即便是法律班科生出身,对法院书记员工作性质了解得也不是很透彻,缺乏专业和系统的培训,而实践中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缺失,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人员严重不足,再则法院对书记员工作重视不够,书记员任命程序空泛,流于形式,导致出现新录进的干警直接充实到业务庭书记员岗位,难以达到高效的工作效率和成果。在书记员上岗之前组织书记员进行岗位系统培训,培训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双向进行,专业方面由法院系统每年组织一次系统的培训,请相关的专家老师和一些法院经验丰富的优秀书记员进行授课,从主观思想上领悟书记员岗位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一名书记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实践方面是安排上岗前书记员到本院各个业务庭进行最短为期3个月的轮岗实习,从具体操作上了解书记员的工作流程以及实践运用,掌握基本和必要的专业技能;双向培训经考试评定合格后方能正式任命书记员,上岗工作。 三、激励书记员“主人翁”责任意识 当前,法院从事书记员岗位的大部分是近年来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年轻干警,从笔者接触身边的一些同事反映和评价,当下的年轻干部大部分思想成熟活跃,行为朝气蓬勃,但却缺乏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工作也是一种惟命是从、敷衍了事的态度,没有职业的归属感,完全是机械性工作,加上对自身岗位认知度不够,认为书记员只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是法官的陪衬,工作没有自主创造性,也很难出成绩,体现不了更高层次的个人价值,无需投入太多的精力,长期以往,必定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滞后法院的整体工作。虽然目前书记员并非法院的主力军,但却是法院培养的后备力量和接班人,对审判工作承载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故笔者认为,如何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法院今后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招录进法院的年轻干警大部分都是异地的,从笔者从事的法院统计,2006年至2011年该院共招录干警19人,其中外地的有16人(含外省的2人),占总人数84%,本地的仅为3人。由于家离两地,人脉生疏,加上法院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基层法院,给外地干警安排的食宿等生活方便方面不是很完善,导致他们感受不到工作、生活中的幸福感,不安于目前的工作状态,对现有职业没有归属感,时刻寻找机会跳离当前的工作环境。为了能够稳定人心、留住人才,笔者认为法院领导对年轻干警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学习、生活方面要加大投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给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从主观上消除年轻干警的“不安”因素,充分激励和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意识,从根源上转变工作思路,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整体上提升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推进法院的综合工作。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社会矛盾愈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书记员队伍作为人民法院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书记员的综合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们应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契机,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书记员工作机制,以适应新审判形势的需要,以适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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