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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纠纷两男子互殴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09:5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娟 刘艳)   因邻里纠纷,两男子互殴,一方被砍伤,一方耳朵被咬下,江西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管制两年。

    2011年10月1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易某因怀疑被告人彭某打了他母亲刘某,便到被告人彭某家中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相互推拽并打了起来。被告人易某跑回家,在回家途中见其儿子手中有把菜刀,便从其儿子手中接过菜刀返回彭某家继续争吵,并说要砍被告人彭某。被告人彭某在争吵中言语刺激了被告人易某,被告人易某遂用菜刀朝被告人彭某的左后背砍了三刀,被告人彭某随手拿起1块砖朝易某的头上打去,被被告人易某用手挡住,两人互相殴打。随后,两人摔倒在彭某家右侧的水沟里,被告人彭某将被告人易某压在水沟里,并用左手按住被告人易某拿菜刀的右手,同时用右手在被告人易某脸部和眼部乱抓,又用嘴巴将被告人易某的左耳耳廓大部分咬下,后被他人劝开。经鉴定,被告人彭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伤残十级;被告人易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与被告人易某因邻里纠纷互相殴打,故意伤害对方身体,导致被告人彭某伤情为轻伤乙级,被告人易某伤情为重伤乙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彭某是因对方过错而引发的犯罪,且其与被告人易某已达成相互免赔协议,得到对方的谅解并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考虑到被告人易某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且与被告人彭某已达成相互免赔协议,得到对方的谅解并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易某判处管制两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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