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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爆炸泄恨
发布时间:2012-04-11 13:4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立华 乐华方)
近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爆炸案,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曹恒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曹恒因为其妻刘仙与另一男子曹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怀恨在心,用家里存放多年的炸药、雷管及火绳自制成炸药包,对曹顺之父曹万家的住房实施爆炸后逃跑至杭州,后经其亲属规劝于同年10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恒作为一般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为,主观方面处于故意。为泄私分,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用爆炸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行为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爆炸罪。虽然犯罪后逃跑,但基于其亲属规劝下主动到案发地向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加之对引发本案起因的受害人一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并且爆炸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较大财产损失,综合本案的全部事实和社会影响,彝良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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