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糊涂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自制炸药欲同归于尽
发布时间:2012-02-16 09:0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艳艳)   怀疑妻子有外遇,糊涂丈夫酒后自制炸药前往妻子工作的幼儿园欲与其同归于尽,差点酿成“血案”。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爆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彭某今年48岁,是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一农民。彭某一直怀疑妻子郎某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二人常常为此冲突不断。郎某无法忍受丈夫捕风捉影、疑神疑鬼,遂离家到涪陵城内一幼儿园打工。

    2011年9月15日,彭某骑摩托车搭乘女儿到堂哥何某家吃生日酒。酒醉之后,他听见妻子郎某与堂哥通电话时相互开黄色玩笑而被激怒。“眼见”妻子郎某有外遇而不悔改,又与其他男人如此暖昧,气愤之下,彭某产生用爆炸的方式与郎某同归于尽之念。

    下午3点,彭某将20条炸药、1枚电雷管、1个蓄电池捆绑在自己身上,酒后驾驶一摩托车从涪陵区珍溪镇匆匆赶到郎某上班的幼儿园意欲实施爆炸。该幼儿园有学生近300人,教职员工30人。幸而,当摩托车行驶至幼儿园附近时,被闻讯赶来的亲属阻拦,公安干警也及时赶到将彭某制服并拆除爆炸装置。

    另悉,16年前,彭某从他人处获得一支火药枪存放于自己家中用于打猎,未按规定上交公安机关。2011年9月15日,公安机在其家中查获该火药枪。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所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彭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爆炸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