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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副院长办案遭袭鼻血横流仍领队执行不辍
发布时间:2012-04-10 13:46: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富胜)   日前,在湖南省临澧县四新岗镇街道组围集着数十名群众,一名流着鼻血的人向人群高声宣讲法律政策,身后是六七名身着制服的干警在搬石块。原来,这是临澧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彭水明、执行局局长谢建洲一行在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原告关某与被告杨某相邻而居,二人房屋之间隔着一条通道,通向原告关某的大米厂。原告诉称被告杨某越过界址修了一条25米长的围墙,围墙侵占了车辆进出原告大米厂的必经通道,导致大型货车不能通行,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很大损失,故诉请杨某拆除越界围墙并赔偿损失。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购买了原临澧县银河粮油加工厂后在厂内修建房屋、开办大米厂,并在办理国土使用权证,该地块使用权确属关某。根据国土资源局现场勘验,被告杨某所建围墙侵占临澧县银河粮油加工厂红线面积44.23平方米,通道面积29.88米,侵犯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属妨害占有,故依法判决杨某拆除越界修建的围墙。被告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采信证据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申请执行后,该院从速立案、执行,已将越界围墙拆除。未料杨某又在通道上堆上大量石块,通道依旧无法通行。彭水明院长认为,道路不通,原告生产生活受阻,应当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同时,拆了建,建了拆,不利于矛盾的最终化解和问题的圆满解决,应该以调解为第一策,遂在一周内连续三次带领办案干警会同当地村、镇两级组织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当事人本着邻里互睦的原则协商解决,奈何当事人固执己见,均不肯做半点让步,只得强制执行。遂有了前述的一幕。

    执行过程中,许多周边群众前来围观。一名男子不明就里,站到石头堆上阻挠执行,彭水明与其理论,该男子竟突然挥拳袭来,彭水明躲闪不及被打中鼻子,当即流血不止。周围法警迅速反应,将该男子制服。在得知该男子精神异常且患有癫痫后,彭水明示意将该男子放开,一边流着鼻血一边向围观群众讲明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针对在场群众疑惑的为何只执行杨某违法堆放石块,而关某占有的杨某土地不予执行的问题,他都细致耐心地作了解答,表示权利需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在彭水明以案说法的解答下,最终顺利完成了执行工作,也使围观群众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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