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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坠楼身亡 固始县俩包工头违规作业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5 14:2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俩包工头在从事建筑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违规生产,致雇工从二楼摔下不治身亡。4月5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王某国、李某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二被告人王某国、李某红均系固始县沙河铺乡人。2010年8月2日,被告人李某红与固始县分水亭乡罗集村村民胡某等三人签订协议,承建胡某等等三人位于固始县沙河铺乡街道六间三层楼房。工程开始后,被告人李某红将房屋建设的支模壳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某国。在施工过程中,二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2010年11月22日14时许,工人王某某在施工时从二楼楼顶摔下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红、王某国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3.6万元、4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国、李某红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所在社区具备矫正、监管条件,愿意落实矫正措施,对其判处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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