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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庭审评查 有效保证庭审规范有序
作者:彭跃进 史文婷   发布时间:2012-04-05 11:53:37


    3月29日,全国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两评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评查原则要求,确保“两评查”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要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练技能,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求实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立足岗位,紧贴审判,把履行岗位职责与提升司法能力有机统一起来,科学确定评查对象,科学设计评查指标,科学组织评查活动,注重运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庭审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评查工作效率;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在确保全员参与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基层法官、青年法官身上,通过评查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着力点放在查找司法能力的薄弱环节、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放在强化审判技能训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上。

  规范庭审行为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培养和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文明素养的重大举措,是回应民众要求,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要途径。改变法官庭审不规范的局面,既是法官高水平把握案件审理的平台,更是向当事人和群众展示法官风采的“窗口”,因此,人民法院应以最高院部署的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为重点,结合“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延伸工作重心,将庭审、合议、法律文书三个环节全部纳入规范化工作要求范畴,推动庭审规范的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庭审活动是法院审判实践中不可忽视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是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法院队伍素质、作风建设和工作能力的集中展示。提高庭审质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进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效水平有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和透明度,真正评出质量、评出水平,必须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一是整治开庭不守时。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审时,不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出庭不准时、迟到、早退、合议庭成员缺席等。二是整治着装不统一。开庭不着法官服或者法袍,不佩戴法微,合议庭成员着装不统一,以及化浓妆、染彩发、留长发、蓄胡须、穿拖鞋等。三是整治庭审不规范。合议庭成员坐姿不端、动作不雅、精力不集中、举止不得体;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打瞌睡、接打电话、翻阅与庭审案件无关的书报杂志,随意离席,酒后出庭;不能平等对待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提问语言带有倾向性或对一方有亲近的表示,对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分配不公平;宣判送达不规范,对诉讼各方提出的质疑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四是整治语言不文明。不遵守司法礼仪,不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言生硬粗俗、指责训斥,不善于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不回答当事人的合理疑问或以简单语言敷衍应付。五是整治服务不到位。司法便民的具体措施不落实,庭审接待指导服务不到位,法庭环境不整洁,服务设施不配套等。

  庭审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对此,人民法院应严格庭审纪律并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严格庭前准备纪律,要求法官开庭前必须全面了解通知出庭,当事人举证情况,做好起草庭审提纲和协调落实等庭前准备工作,为庭审规范有序打下扎实基础。二是规范庭审言行和仪表,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从细节入手,规范法官庭审过程中的仪表、言行,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使用通讯工作、不准有坐姿不端正等不文明现象,不准使用粗俗和语义含混的语言、不准有可能使公众对法官中立地位产生合理怀疑的举止。三是强化院、庭领导对庭审的监督、指导职责。要建立院、庭领导随机抽查庭审制度,院、庭领导直接深入庭审第一线,现场监督、及时指导。四是成立庭审作风督查组加强庭审工作监督,督察组通过旁听庭审、明查暗访和录像监控等方式监督检查庭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整改,重点开展院机关和人民法院庭审规范化和作风纪律检查,有利地保证了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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