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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工作
作者:保虎   发布时间:2012-03-26 14:35:40


  多年以来,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在党委及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服从服务于边疆民族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持续创新发展、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执法思想得到培育更新、职业保障水平不断改善等,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其潜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充分,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日新月异的法治进程与相对落伍的执法思维的矛盾未能得到根本性疏通。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检察官和其他成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问题依然突出。三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符合的检察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仍需健全和完善,一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四是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等问题和因素依然突出。我们将继续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一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进行了严惩。通过受理各类批捕案件、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和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案件及无错捕、无罪和超期羁押案件等,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围绕大局,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努力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取信于民。通过立办贪污贿赂案件、追缴赃款和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等,认真做好以下工作,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案件剖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形式,开展预防工作。通过立项预防并提出检察建议和与多家政府机关、私人企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系,受理查询申请联网查询单位、个人;同时积极深入企业、乡镇、单位等部门开展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确保受教育人数大范围覆盖;建立预防机制,与海关、路政大队等相关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作机制。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每年根据不同的宣传主题,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分别在城区和乡镇悬挂举报宣传图幅、发放举报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接访群众。以悬挂宣传图、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三要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加大监督力度,各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在受理立案监督案件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监督撤案等办案中注意发现侦查机关办案中违反程序法和执法不严的情况,采取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口头建议、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口头纠正违法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和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案件超期羁押催办制度;严格监督执法行为,纠正办案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在押人员进行集体法制教育受教育;对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教育。认真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四要认真做好控申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工作中,针对涉检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认真理解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五要积极进行检察改革,创新拓展检察业务和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侦监渎检密切配和,利用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有利时机,走访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阅了部份行政执法案件,从中获取了案件线索,变事后监督为主动监督,拓展了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建立乡镇检察联系点。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深入分析研究,在乡镇建立了检察联系点,确立联络员,形成对接联系模式,把检察触角深入基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基层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此外,为扩大民行工作职能宣传、扩展案源,同时方便群众申诉,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在各乡镇司法所建立了“公民申诉联系点”;六要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活动,保证专项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开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要求,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向政法委请示汇报后与纪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水电局、森林公安分局、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就开展查办危害能源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政府领导讲话精神、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实施方案以及查办的涉及林业资源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通报。同时,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结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将两个专项工作内容印成宣传单,除在城区发放外,还到山区乡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抓好各类教育活动,强化队伍政治思想工作。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结合 “大学习、大讨论”、领导班子“在其位,谋其政”、“三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把班子和队伍的素质作风建设作为干事之基,成事之本,重中之重,抓紧抓牢。在开展活动中,从岗位责任出发,查问题,摆危害,找原因,抓整改,写心得。通过教育整改,加强了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切实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根据上级及党委安排部署,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扎实推进活动的开展。为落实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差距和不足,活动办公室成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重点对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队伍作风建设方面以及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在工作中还有哪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对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时间、步骤、方法等作了具体安排。为找准存在问题,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组织党员及退休干部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经过评议,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为提高领导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为主题,开展“办案之星”、“廉洁之星”等评星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具检察特色。通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犯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着力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着力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问题,维护和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

  落实廉政责任,提高自身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检院的各项廉政制度和党委、纪委的要求,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采取层层签定廉政责任书、完善“一案三卡”,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规范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组织参观反腐倡廉建设图片展等措施加强干警自身监督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未发生一起错案、执法过错和重大责任事故。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上级要求和按照“科学建档、规范管档、合理用档”的要求,建立了执法业绩档案。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对以往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立足实际,查缺补漏。通过修改整合本院原有制度,形成《边疆民族地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学习、考试的奖励、报销制度》、《边疆民族地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及用车暂行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人民检察院岗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等制度,使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适时对新老干警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培训,增强干警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端正思想,摆正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检察队伍科学化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人才培养,狠抓队伍业务素质。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注重干警司法考试培训,每年选派干警参加全省司法考试培训;做好领导干部选拨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干警人事任免工作,检察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和人员招录工作。配合招办做好招录定向少数民族检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强党支部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做好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支部的机构和人员。认真开展支部活动。为丰富干警生活,增强凝聚力,适时开展健步走、乒乓球比赛等各类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开展下乡送法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群众懂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和做好新党员培养工作。坚持党小组每月活动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会,适时召开支委会。认真组织开展“党员亮身分、公开践承诺”主题实践活动,做到“两承诺”、“四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总而言之,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统一实施、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以及保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其工作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工作要求、工作环境、工作人员、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特殊性。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人口少,交通不便,受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原因的局限以及受事物发展规律的制约,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上一般与内地相比较尚有一定的差距,在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保留有自己传统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禁忌等,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时,就有一个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做好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必须注意把执行法律的普遍性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结合起来,使处理的各类案件既不违背法律规定,又体现民族地区特点。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持民族文化传统、维护民族团结,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从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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