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3岁少女见网友惨遭强暴 色魔一审获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21 11:0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褚嵩岳)   13岁花季少女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男子,约好见面却遭到恶徒毒手。2012年3月20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1年10月22日下午,被害人侯某在网上与被告人张某结识聊天,并约好晚上见面。当晚1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侯某联系,二人在侯某表姐家中见面,被告人张某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强行将侯某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时,被害人侯某未满十四周岁,系幼女,应对被告人张某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妇女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