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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强暴女友同屋未成年少女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2-16 15:3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升攀 陈韵妃)
2月1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依法判决李某良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9月5日凌晨3时30分许,李某良到贵港市港北区某婚纱摄影店二楼其女朋友丘某的租房找丘某,用原来丘某给其钥匙开门进屋后,因丘某回家找不见人,只见与丘某同住的同事未成年人覃某某(1994年5月9日出生)独自一人在房内睡觉。覃某某见李某良三更半夜在房内久留不走,就大声斥责李某良叫其离开。李某良因多日来与丘某闹矛盾,现找不到丘某,又被覃某某赶走,就想强奸覃某某,遂将覃某某压在床上,抓住覃某某双手,脱掉覃某某内裤,脱掉自己的裤子,不顾覃某某反抗,强行与覃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良强行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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