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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国家财政对司法救助的支持力度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院42所研究员马国富
作者:王洪   发布时间:2012-03-13 14:33:27


全国人大代表马国富。
    “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基础条件。仅靠法院现有的办案经费来支撑和维持是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当加大国家财政对司法救助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独专款列支。”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院42所研究员马国富告诉笔者。

    马国富说,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经济困难和诉讼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帮助。通过司法救助解决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困难群体打赢官司后兑现的问题,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修复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马国富认为,据我从襄阳中院了解,有些死刑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或其赡养人等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的;还有的民事执行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的,已经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去年,该院多方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641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给予救济。由于受经费制约,法院还有许多涉诉信访矛盾难以化解。

    马国富建议,司法救助经费应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的司法救助基金,单独设立账目核算。从社会管理创新和完善社会保障的高度,全面调动和整合财政、民政、劳动、社保等多方力量,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法院应当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查,调查核实被害人申请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是否成立,认为符合救助规定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不予救助的事实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马国富强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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