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无证贩运木材被查,不但不接受处理,还扬言要与办案人员同归于尽。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4年1月23日上午,村支书接群众举报本村村民王某平开车无证贩运木材,便组织村干部在上105国道路口处设卡拦截。王某平驾驶农用车强行冲卡,并用铁棍将村支书打伤(经鉴定其伤势为轻微伤丙级),村主任便打电话向派出所、林管所报案。12时许,派出所民警蒋某和林管所工作人员郭某、康某三人着装前往处置。三人表明身份并初步了解情况后,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蒋某、郭某坐上被告人王某平的农用车后,被告人王某平突然加大油门往国道左边的悬崖冲去,并说要同归于尽,蒋某急忙去踩刹车并和郭某一起控制方向盘,喝令王某平熄火停车。经做工作,被告人王某平答应随同一起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当车行至乡养路段时,被告人王某平把车拐到斜对面的空坪上,停车不肯前往派出所,并趁蒋某、郭某下车打电话,强行把车上木材翻倒在空坪某上,然后调头欲开车离开,被蒋某、郭某站在车前拦住,蒋某、郭再次要求被告人王某平配合工作,被告人王某平不听反而加大油门朝蒋某、郭某冲过来,二人见状赶紧躲闪,农用车左前轮擦着蒋的鞋面外缘压过去,蒋某随手抓住农用车左后视镜支架,身体被往前拖曳四五米远。为了制止被告人王某平的危险行为,蒋某用石头砸烂左侧车窗玻璃,伸手进去控制被告人王某平,车才停下。被告人王某平发现额头被碎玻璃划伤,便又调转车头在空坪上追撞蒋某、蒋某躲到一废弃的加水池后面,被告人王某平见车开不过去,便驾车离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平无视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王某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