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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打工遭遇黑中介 法官帮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2-02-21 15:3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效涛)   2月20日当天,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8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且协议第一期付款已经履行。

    去年3月份,濮阳县王称堌乡村民曹某找到了招工中介人马某,想赴沙特打工。因去沙特的人数已满,马某又为其介绍去俄罗斯。在曹某交了一笔费用后,马某为其办理了护照、劳务签证等手续。最终,曹某到了俄罗斯打工。

    到了才发现,俄罗斯的这家公司招聘的是瓦工,但曹某却是木工,不符合要求。曹某无奈回国,以马某为被告起诉至濮阳县法院。曹某称,俄罗斯的这家公司是个黑厂子,做了三个月工作,一分工资没拿到,还要担心被打。马某辩称,自己也没赚到钱,收取的费用给了另外一个中间人,自己仅得1800元,现可将1800元退回。而曹某则要求马某退回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办案法官将商务部有关文件和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逐条给马某做了讲解,决定将本案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视频直播,并邀请其他7个案件的当事人到庭旁听。庭审前的最后一刻,马某最终同意提高退回的数额,而曹某也降低了要求,案件得以调解。当日,其余7个类似案件也以调解结案。2月20日,调解协议第一期付款已经履行。

    在此,办案法官建议,出国打工首先要找正规中介公司。商务部2004年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本案中的马静根本就没有经营资格,属于人们常说的黑中介。该办法又规定,经营公司应有组织地招聘、选拔、培训和派遣劳务人员,并承担派出后的管理责任,劳务人员出境前,经营公司应根据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为劳务人员取得合法的工作准证,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外派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出境后,经营公司须协助其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并承担境外管理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可见,正规的对外劳务公司还要承担境外管理,不仅仅是一送了之。其次,要审查自身条件,仔细考察国外市场,不可人云亦云,盲目出国。最后,建议出国务工人员签订合同时,就合同内容咨询律师,做好法律风险防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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