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欣骏 舒晓红)
“谢谢你们,人民的好法官,让我们过了一个顺心年……”2月16日,民工代表何清泉代表9名民工,专门给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感谢法官为他们在农历年前全额追回了一年的辛苦钱。
2011年正月,被告张松茂承包乐山市某集团公司脚手架工程,招聘原告何清泉等9人为其干活。工程于同年6月竣工,经结算总工资为110630元,被告实付60000元,余款50630元由张松茂于2011年8月30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在2个月内付清。欠款逾期后,张松茂因资金困难不予履行,何清泉等人催收无果。2012年1月6日,何清泉等9人一纸诉状将张松茂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所欠工资50630元。
沐川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得知被告张松茂欠9名民工工资是事实,但关键是怎样兑现的问题。被告张松茂经济拮据,连本案的诉讼费都要靠向原告借资,款项兑现取决于某集团公司的支付。一旦某集团公司的款项兑现不了,兑现民工工资就成了泡影。“一定要在春节前结案,让当事人过上一个愉快而祥和的春节。”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并协调当事人把还款时间约定为某集团公司付款之前,这样,当事人就取得了生效文书,一旦某集团公司付款,法院便可请求某集团公司协助执行。同时,本着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做张松茂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成张松茂兑现民工工资。最终,张松茂将某集团公司支付的款项30630元,及以在承办法官的指点下被告贷款20000元共计50630元,在春节前夕的1月15日全额支付完何清泉等9名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