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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亮新招提升案件质效实现“四高一低”
发布时间:2012-02-06 11:2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峰春 罗小明)   去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不断规范和完善审判运行、管理、监督三大机制,形成责权利三者统一、审管督三位联动的新格局,亮出新招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该院以案件评查机制为核心,建立庭室、审管办、审委会“三位一体”的案件评查机制。实行案件评查机制“三联动”:即与通报批评机制相联动、与绩效考核机制相联动、与责任追究机制相联动,解决好“三大问题”:一是解决好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二是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三是解决追究缺位、不痛不痒、无震慑力的问题。

    该院以“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均衡结案”,修改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实行“立、审、执、监”四分离。同时每个案件在立案时发放“审判流程监督卡”和“当事人监督卡”,接受审管办评审和当事人的监督。

    该院积极开展以评选“优秀合议庭”、“办案能手”、 “调解能手”、“执行工作能手”和“优秀裁判文书”为内容的“五项评比”活动,旨在考量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调解协调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形成争先氛围。

    据悉,2011年该院呈现出“四高一低”,即结案率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简易程序适用率高、发回改判率低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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