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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巧用“诉前保全”化解矛盾纷争
发布时间:2012-01-29 13:50: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丽丽)   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立足能动司法这一基点、探索多元化解难点,打造特色审判亮点,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前和解、诉中调解赔偿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明确业务庭管辖,注意案件的衔接和沟通,在立案时向原告一并送达书面的《财产保全通知书》、《财产保全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的权利义务。牢牢把握“民事执行功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有良好的执行环境”三个重点条件,将执行工作的重点前移,化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

    该院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是现金、物的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可以是法院所在地物的担保,也可以是法院所在地以外物的担保,工作之中尽量采取现金担保措施。同时还要注重时效性,突出一个“快”字,在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及时作出裁定,迅速对财产予以保全。

    对被实施了财产保全的对象,该院及时向全社会公示,依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禁止在担保物上办理过户手续、重复设定担保、办理租赁登记等,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保全担保物进行登记公示,以防止担保物在财产保全期间被处分。

    通过实施诉前保全制度,睢宁法院实现了“以保全促和解、提高诉前化解率;以保全促审判、提高调解结案率;以保全促执行、提高资金到位率”,走出更有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之路。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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