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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规定院长作为代表委员直接联络员
发布时间:2011-12-30 14:5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张海峰)
为全面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全面监督法院工作,更好地为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日前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解放区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院长及各主管院长做为联络人。
方案规定,建立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信息库,将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编制成册,主管院长每人一册,使各院长联络人了解、熟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将各主管院长的姓名、职务及联络方式印制成册向辖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监督。该院还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职业性质进行分组,由各主管院长做为小组联络人不定期的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建立长期的联络制度。 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意见和建议,方案规定由归口主管院长做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督促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回复。对于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听证案件由承办人员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主管院长在了解案情后以联络员身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邀请。 方案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周召开一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的工作汇报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会由各主管院长负责邀请本小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院长负责邀请人大常委会人员。座谈会各主管院长、庭长必须参加并对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逐一、逐条进行登记,由主管院长负责落实和信息反馈。 该方案指出,各主管院长要切实担当好联络人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多宣传”的方法开展联络工作,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依法审判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新提高、新发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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