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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为双腿残疾执行人送上万元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1-12-21 16:18:02


法官送来救助金。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显芸)   12月20日上午,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光霖及若干执行人员前往南渡镇君丰村,给申请执行人何启新送上司法救助金,以解他的燃眉之急。

    2010年,原告何启新和被告陈新光、吴明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岑溪法院判决,由被告二人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9124元,后何启新向岑溪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吴明华在判决生效后已下落不明,另一名被执行人陈新光每月工资收入仅600多元,除可每月提取当中的200元给何启新外别无他法。申请执行人何启新的情况很让人同情,他不仅在事故中失去双腿现在还没有钱安装假肢,妻子在案发后已离家出走,更是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儿子又远在广东打工,身边无人照顾,家庭经济也非常困难。

    岑溪法院执行人员得知何启新的情况后马上向院领导和政法委负责司法救助的领导汇报,积极为何启新申请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最终,为他申请到了10000元的救助金。

    何启新虽性格木讷言语不多,但从其在聆听张光霖院长一番鼓励宽解话语时的神情,在领款凭条上签字时的颤抖,可以得知这一笔救助金对他有多么重要,他的心情又是多么激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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