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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一老汉被骂自觉没面子当众强扒村妇裤子
发布时间:2011-12-13 10:39: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韦志明老汉,一怒之下公然当众脱下一妇女的内、外裤,导致该妇女在众人面前蒙羞。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志明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57岁的妇女韦晓庆与55岁的韦志明是邻居,均住都安县某偏僻山村,韦志明右眼天生看不见。此前,韦晓庆与韦志明存在矛盾。据韦晓庆说:“韦志明曾经偷了我家的4只小鸡,我发现后即指责韦志明,我们发生争吵,因韦志明天生右眼瞎,我骂了韦志明的痛处,韦志明曾扬言要当众脱我的裤子。”此后,二人交恶,经常发生争吵,相互谩骂,由此产生积怨。 2011年6月18日中午12时许,韦晓庆与同村的一群妇女外出劳动回家,当来到本村一条碎石路上时碰到韦志明,狭路相逢,二人又发生谩骂、争吵,韦志明觉得在众人面前被韦晓庆这样骂,使他很没有面子,一怒之下遂上前用手掐住韦晓庆的脖子将韦晓庆扳倒在地,之后韦志明当众脱下韦晓庆的内、外裤,并且韦晓庆的内裤被韦志明当场撕烂丢掉,外裤被脱至膝盖处,致韦晓庆的阴私部位暴露。 2011年9月27日,自诉人韦晓庆以被告人韦志明犯侮辱罪向都安法院提起控诉。自诉人韦晓庆认为,被告人韦志明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志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公然当众脱下韦晓庆的裤子,使韦晓庆阴部完全暴露。被告人韦志明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侮辱罪。对侮辱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韦志明在被公安机关传唤以及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中,韦晓庆与被告人系邻居关系,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告人右眼看不见,可酌情对被告人韦志明从轻处罚。同时,在对被告人韦志明量刑时,应考虑到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结果。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韦志明没有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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