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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之花在天平上绚烂开放
——灵山县法院参与平安创建工作侧记 作者:高发营 发布时间:2011-12-13 10:16:55
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在平安创建工作上,广西灵山县法院党组一班人有着共同的认识。 近年来,灵山县法院积极投身平安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司法为民”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创先争优等活动,不断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司法为民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为建设平安灵山、和谐灵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建章立制 明确职责 灵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专门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生活区管理规定、门卫值班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并严格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每季度对安全隐患、信访情况、突发事件进行考核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年终进行奖惩。对在安全稳定工作上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是平安创建的首要之举。该院先后投资数万元,购置监控设备,对警械库房、财务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监控,并由专人全天候值班,确保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 立足审判 提升群众安全感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主业,也是法院为大局服务的基本途径”——这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显锋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灵山县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有组织的霸痞性质犯罪和杀人、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今年1-11月份,共审结刑事案件342件,判处犯罪分子427人,对不法分子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 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运用“联动式”司法方法解决群体性行政争议;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力克“执行难”;坚持前移关口,着眼治理源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工作体系……今年1-11月份,审结民商事案件1468件,调解撤诉率71.73%;审执结行政诉讼案件14件;执结各类案件23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 狠抓服务 以真诚换满意 灵山县法院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坚持把严格执法与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统一起来,为人民法官忠诚践行司法为民作出了最生动的诠释。 该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创设了“巡回法庭”;大力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微笑”服务,并专门设立导诉员,发放诉讼“明白纸”,简化立案手续,实行多元化立案方式;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积极进行司法救助。今年7月,原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任文来灵山视察时,对该院司法为民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利用司法特色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开展公开审判、集中宣判等多种活动,特别是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加大庭审、宣判、执行全过程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定期举办法律咨询会、法制报告会、模拟法庭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入企活动,组织法官“进社区、进村居”;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 就是这样,一套完善健全的制度、一种为大局服务的理念、一颗拳拳为民之心,使灵山县法院在“平安灵山”建设大潮中,乘风破浪,大展宏图。 据统计,2010年以来,灵山县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所办案件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无涉诉上访,为辖区的平安、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全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陆屋法庭被共表团、最高院等单位授予“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陆屋法庭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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