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迎霞)
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乡镇各村(居)党组织正在进行换届选举,县委组织部向县各单位下发通知并发放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要求各单位将有“问题”的预备人选上报,待查证属实后县委将取消被上报的预备人选候选人资格。法院执行局接到通知后,巧借此“东风”迅速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
2005年12月,陈子杰帮姜超挖建小水库,经结算姜超欠陈子杰工资3500元。陈子杰经多次催问,姜超仍迟迟不付款,只向陈子杰出具一欠条,约定2007年9月底付清全部欠款,但付款期限界至后姜超仍不履行约定。2009年9月,陈子杰起诉至法院,要求姜超偿还欠款35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诉讼费,法院判决姜超向陈子杰支付欠款3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姜超仍不履行义务。2011年8月,陈子杰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到银行、房管、车管、工商、国土等部门查询被执行的财产情况,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1年12月5日,法院接到县委的上述通知后,执行法官“灵机一动”立即仔细对照通知上的名单,发现预备人选姜超系法院正在执行的一起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立即打电话通知姜超,向其告知县委通知的相关情况,并说明本案金额不大,希望其不要因“小”失“大”。姜超接到电话后“迫不及待”地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执行法官计算了一下时间,自姜超接到法院电话至其支付完执行款项前后不到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