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盲人合伙店转让 不明事理侵吞全款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24 10:21: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兴芳 胡焱)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能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利用双休日时间,执结了一件被执行人为盲人的合伙结算纠纷案。

    2007年双目失明的被执行人刘二与申请人胡明合伙开办盲人按摩店。2010年双方拆伙店面转让,刘二拿走了全部的店面转让款。胡明找到刘二与其协商,要求刘二将店面转让款的一半给自己,但是刘二坚持不给,于是胡明诉至法院要求刘二给付自己一半的店面转让款。此案经宜丰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二支付4500元给胡明,但被执行人刘二逾期未履行。

    2011年10月,胡明到本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先查询了刘二的银行账户,其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胡明,但考虑到刘二系盲人,行动不便,又无亲人照料,如果强制划扣执行,不但会激化双方矛盾也会引起不良的社会效果。于是执行人员便几度开车接送刘二到法院,做其思想工作,终于刘二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答应和胡明进行面谈来调解此案。

    在做通被执行人刘二的思想工作,约见双方见面时又出现了一个难题,申请人胡明在企业上班,平时不能请假,无法在法院的工作日来法院进行调解。于是执行人员便利用星期天时间先驱车将刘二接来法院,再通知胡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第一次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申请人胡明作出让步,只要刘二给付2200元了结,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考虑到刘二的特殊情况,法院也免除了刘二的执行费用,又将刘二送回居住地,刘二对法院的人性化执法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