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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合伙店转让 不明事理侵吞全款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24 10:21: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兴芳 胡焱)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能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利用双休日时间,执结了一件被执行人为盲人的合伙结算纠纷案。
2007年双目失明的被执行人刘二与申请人胡明合伙开办盲人按摩店。2010年双方拆伙店面转让,刘二拿走了全部的店面转让款。胡明找到刘二与其协商,要求刘二将店面转让款的一半给自己,但是刘二坚持不给,于是胡明诉至法院要求刘二给付自己一半的店面转让款。此案经宜丰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二支付4500元给胡明,但被执行人刘二逾期未履行。 2011年10月,胡明到本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先查询了刘二的银行账户,其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胡明,但考虑到刘二系盲人,行动不便,又无亲人照料,如果强制划扣执行,不但会激化双方矛盾也会引起不良的社会效果。于是执行人员便几度开车接送刘二到法院,做其思想工作,终于刘二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答应和胡明进行面谈来调解此案。 在做通被执行人刘二的思想工作,约见双方见面时又出现了一个难题,申请人胡明在企业上班,平时不能请假,无法在法院的工作日来法院进行调解。于是执行人员便利用星期天时间先驱车将刘二接来法院,再通知胡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第一次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申请人胡明作出让步,只要刘二给付2200元了结,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考虑到刘二的特殊情况,法院也免除了刘二的执行费用,又将刘二送回居住地,刘二对法院的人性化执法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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