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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法院电话释明诉前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18 09:2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白云)   “谢谢你们了,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我们的麻烦。”11月16日,几位浙江人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里,不停地对立案法官说着感谢的话。一起本欲立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立案法官电话化解下,当事人不用打官司便解决了案件,几位浙江人感激不尽。

    史女士系浙江人。前几年与二位同乡共同在吉安买下几千平米的店面及写字楼,三人共同将上述店面及写字楼出租。2010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史女士发现店面及写字楼仍被三公司分别租赁至今,而自己并未拿到之后应有的租金。史女士认为是那二位同乡撇其而与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但那二人并不承认亦不来处理此事,史女士欲起诉此二人却苦于无证据,通过发律师函向三公司提出要求三公司配合并提供租赁合同,但三公司却无回应。其只好与律师从浙江来到吉安,想通过三公司提供租赁合同,来确认二同乡系擅自将店面及写字楼租出。其中有一个公司已给,但另二个公司却认为自己是与房东代表签订了合同,房东之间的纠纷与已无关,不肯将合同交给史女士。

    无奈之下,史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其店面及写字楼的二个公司退出房屋。当其来到吉州法院立案大厅向法官递交诉状时,立案法官了解此情况后,明白她的本意并非是为起诉二公司退房,而是想要那份租赁合同取得另二位同乡擅自将房出租的证据。便决定先打电话给此二公司。在电话里法官将利害关系向二个公司讲明,经过法官在电话里耐心解释,二个公司抵触情绪消除,同意将租赁合同交给史女士,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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