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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挪用公款炒股 及时归还获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16 16:4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财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财保系新干县粮油公司出纳。2007年股市大牛,毫无投资经验的他将准备建房的10万元投入股市,希望能一本万利赚个盆满钵满。2007年10月开始,股市行情急转直下,一直到2008年底,李财保的10万元本金已亏损60%,这对正准备建房的他无异于晴天霹雳,李财保听人劝说割肉退出股市。2009年刚开春,股市一反以往的颓势走出了一波波澜壮阔的大好行情,李财保后悔当初不该割肉出局,他不顾一切将手中掌管的公款4.5万元再次投入股市,几番追涨杀跌之后,李财保再次步入套牢一族,4.5万元公款转眼变成了3万多元,接受前面的教训,这回李财保不再割肉,静等行情回暧,这一等就过去了半年,直到审计部门进驻,东窗事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财保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被告人李财保能主动供述所犯罪行,并及时归还挪用款项,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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