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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井伟 发布时间:2011-11-11 10:23:50
老区法院,尤其是老区基层法院,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老区的精神文化资源优势,继承发扬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并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同时,作为欠发达地区法院,还要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差距与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着力从机制构建上突破审判管理机制缺陷引发的瓶颈,着力从能力提升上突破法官素质不足引发的瓶颈,实现法院工作和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下面,笔者就老区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老区基层法院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就法院内部而言,一是审判管理的方法比较简单。对大多数老区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日常工作忙于个案评查,而疏于动态监管,缺乏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监控和指导,忽视对疑难典型案件的调研、总结、提高,更缺乏对审判管理规律的探索和总结;案件评查多注重程序问题,忽视实体问题;注重案卷的整理装订、文书格式等一般性评查,忽视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的考查。二是审判质效的指标设计不尽合理。目标管理考核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无法真实反映法官司法能力的强弱,从根本上还未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管理机制的弊端制约了干警积极性及审判效率的提高。三是信息化手段落后。受经济条件制约,有些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的信息化设备没有及时购置或更新;还有不少干警观念陈旧,不习惯于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有的年龄较大的干警甚至至今仍不会使用计算机,阻碍了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构建起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但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有其必须的外部环境需求,不单纯是法院一个部门的事情,既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尽管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倡导能动司法,各级法院也积极拓展审执职能,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及和谐稳定大局贡献力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但在人民群众中仍然存在着司法威信不高的问题。除下文要提到法官个人素质的不足的因素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是社会公众法律素养的相对缺失。一方面,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人治时期,法治精神的真正确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司法审判必须依法,当事人在不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法院的审理会产生误解,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须以证据为处理依据,故有可能产生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当事人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则会认为司法不公,因此,社会公众法律素养的缺失是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社会因素。 2、队伍素质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公正与效率”主题就难以实现,法院任何工作的开展就会失去根基。近年来,新的矛盾纠纷不断诉至法院,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老区法官队伍偏低的整体素质,已经成为老区法院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阻碍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也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其表现为: 一是现代司法理念在法官意识中尚未真正确立。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现实社会环境的压力,以及现行体制方面的制约,现代司法理念在老区法官的思想意识上和审判实践中还未真正确立和落实。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经验型法官多而知识型法官少,知识单一型法官多而复合型法官少,一般型法官多而专业型法官少是当今老区法院法官知识结构的典型描述。由于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难以应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问题案、瑕疵案、错案难免出现。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趋于老化。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会进一步加重。四是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极少数干警的价值观发生扭曲。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干警的思想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增加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二、解决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老区基层法院要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不断“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增强队伍知识底蕴;要充分利用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敢闯新路、勇于创新的拼搏精神,抓住机遇,寻求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 1、实现科学化管理。一是树立“从严治院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动力和保证”的理念。老区法院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来保证,必须始终抓住从严治院、以制度管人管事这个核心和关键,不但要坚持不懈狠抓制度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的机制,明确从严治院的工作思路,把握法院管理规律,把从严治院作为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之本,用科学的制度和强有力的落实来管人、管案、管事,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促进审判事业全面发展。二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使绩效评估成为法院工作和法官业绩的导向标。法院的内部制度不仅要对干警思想行为作出具体、明确、可供操作的规定,还要因地制宜,通过完善制度弥补相关规定的不足,提高内部管理的精密化程度,将从严治院化作推动法院发展的动力,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加强管理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建设的同时要不断修补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创新思维的培养。同时,要依托科技,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2、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把贯彻执行《法官法》与改善法治环境、争取多方面的支持结合起来。贯彻执行《法官法》没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政协的支持,人民群众的认可,单靠法院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一方面,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另一方面,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法官法》的宣传,特别是要积极主动向党委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汇报请示,加强交流沟通,以形成共识。二是着力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上下功夫,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贴近中心搞服务,贴近民意树形象,主动走访调查,主动宣传教育,主动指导服务,为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作出不懈努力。 3、始终强化队伍建设。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全体干警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感情,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忧当事人所忧,为当事人所需”,努力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要注重能力培养,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注重法官的能力培养,提高法官司法服务的能力,除了要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外,还要在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上下功夫。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要通过给法官定任务、压担子、教方法、传经验,给其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和空间,放手让法官大胆实践,在实践中成长、提高。三是坚持从文化生活、工作环境以及政治待遇上给予干警无微不至的关怀和鼓励。要加快干部人事改革,拓宽用人渠道,建立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培养年富力强、爱岗敬业、富有才干的法官群体。四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法院队伍现代化。坚持政治建院的指导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经常性举办法官讲堂及业务技能评比等活动,不断强化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努力探索出一条能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新途径。五是约束业外活动,树立廉洁形象。通过教育引导、环境熏陶、制度约束、严格管理等多种措施和途径,营造培育职业法官形象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起“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长效机制,树立起人民法官勤政、廉洁、文明的良好对象,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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