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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法院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确保判决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1-10-27 16:0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蒙庆)   10月2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法律文书使用字体字号的管理规定》。这是该院针对当前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字体、字号等使用规格不统一的问题,为加强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和技术规范,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和美观而出台的一项制度。

    该院针对以往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法律文书的应用字体及大小、符号用法、数字使用、页面设置、页码标注及用纸规格等一系列技术性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全院各业务部门在今后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遵循规范要求,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今后评查案件时,也将以这一规定作为评查依据。

    该院强调,法律文书尤其是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要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强化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增强逻辑严密性和说理透彻性等质量硬标准,同时在形式上也要予以规范和统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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