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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个挂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2-05-21 09:4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侣松)     裁判文书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智慧结晶,直接反映法官办案水平,是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结合“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开展,从“四个挂钩”入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大力提高法官办案能力与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责任挂钩。由审管办组织成立裁判文书评查工作组,院长亲任组长,直接领导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评查从撰写、校对、审核、签发、送达等各环节进行,对裁判文书的语法用词、程序表述、案情阐述、法律适用、主文定义等方面开展评查。裁判文书形成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裁判文书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次追究书记员、主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的责任,有错必究,一视同仁。

    绩效挂钩。裁判文书评查结果与绩效考评紧紧相联,将裁判文书评查结果纳入干警业绩档案,作为干警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年初制定的《绩效考评办法》中,对裁判文书质量奖惩机制进行细化,以此作为经费补助、岗位调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并明确规定裁判文书优秀、写作水平高的法官可优先提拔为业务庭室中层领导,优先获得培训、晋升、挂职、交流等资格。

    荣誉挂钩。组织开展评选“最优裁判文书”、“最差裁判文书”活动,表彰奖励文书质量高的法官,警示教育文书存在瑕疵或错误较多的法官,并张榜予以公示。通过最优裁判文书与最差裁判文书的对比评选,激发办案法官荣誉感,调动法官全力写作裁判文书积极性,促使法官竭力比学赶超,形成以优为荣、以差为耻的良好氛围,整体提升裁判文书写作水平。

    舆论挂钩。审管办注意收集律师、相关群众对案件裁判文书的看法与意见,注意记录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反应,尤其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裁判文书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要求尽量结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写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既要完全符合规范,又要让群众容易看懂,促使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信服,提高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截止5月中旬,该院尚未收到律师、当事人及相关群众对兴安法院裁判文书的投诉,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李克难、政协提案法制委主任刘汝智、妇联主席谭娟等相关人士对法院裁判文书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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