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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实行“1+1>2”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嘉 杨武喜)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分别由办公室、政治处负责,信息、宣传素材来源渠道相互分离、独立。该院加强信息部门和宣传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行渠道资源共享,扩大信息源,提高信息报送、宣传稿件数量和质量,实现1+1>2效果。

    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该院信息和宣传部门对各自获取的信息和素材,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实现信息共享,扩大信息来源,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更加及时、丰富的素材。

    加强协作,相互促进。信息共享的同时,信息部门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在对原始信息和素材的研究、挖掘过程中发现的新的信息价值和宣传价值,及时向对方提示,为信息宣传写作提供新思路、新视角、新题材。对于典型素材,共同调研,共同探讨,集思广益,互相启发,深入挖掘素材的信息价值和宣传价值,提高信息和宣传稿件质量。

    相互借鉴,成果共享。该院信息部门和宣传部门将撰写的工作信息和宣传稿件进行相互报送,对于经验性、创新性等兼具信息价值和宣传价值的内容进行相互采用,避免重复调研、重复总结,使好经验和好做法得到及时推广和宣传,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的功能。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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