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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讨要工资砸毁工程 毁坏财物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9-23 09:3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因老板未支付自己的工资,被告人陈俊华为泄愤将其所施工的大理石工程毁坏,触犯刑法被判刑。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俊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8月份上旬,工程老板张军承包了某大楼外墙大理石装修工程,当月下旬,张军雇请被告人陈俊华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2009年9月下旬,被告人陈俊华因有其他事情,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向张军提出辞工,并要求对已经做完的工程结算工钱,遭到张军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苦钱未拿到,被告人陈俊华一气之下持铁锤和扳手将已完工的61平方米、价值约9028元的大理石工程砸毁。案发后,被告人陈俊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华为泄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该案事出有因,可酌情轻判,据此,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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