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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火药为牟利 不敢出售藏家中夫妻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2 15:2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文)   近日,经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卢成保、张翠梅夫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卢成保、张翠梅夫妇在岔科镇上卖百货为生,为了多挣点钱,从外地购买黑火药本为销售牟利,但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二人始终未将黑火药对外销售,既不敢卖,又舍不得丢弃或销毁,却将其非法储存在商店中。2010年11月14日十七时许,建水县公安局岔科派出所民警在岔科农贸市场巡逻时,从被告人卢成保、张翠梅夫妇经营的农具店内查获黑火药4.35千克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成保、张翠梅非法存放黑火药4.35千克,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成保、张翠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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