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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义津法庭加强群众工作再创新举措
从“坐堂问案”转向“下堂走访”
发布时间:2011-09-20 16:55: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正春)   收集民意,强化群众观点是今年以来安徽省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审判工作中一个重点。近日,义津法庭针对当前民事案件多、办理难度大的情形,创设了判前走访的新举措,即对案件如何判、如何调解,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将社情民意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指导和参考依据,通过这一举措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依法了解、参与、监督司法决策。

    小王与小吴均系枞阳县钱桥镇人,自幼由父母包办订下了终身大事。1995年,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第二年,小王生下了一子。没过几年,小王被选拨到村里从事计生工作,工作的繁忙,对家庭照顾的时间相对较少,与丈夫之间逐渐产生隔阂,夫妻感情也日渐淡薄,后来,小吴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长期靠药物维持精神状态,至此,小王更觉得生活无望。2005年,小吴的父亲为了治疗小吴的病,将小吴带到了外地,小王一人在家带着孩子艰难度日。今年7月,小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案后,先后三次到小吴家,分析婚姻不幸的根源,提出了具体离婚意见,小王起初还不理解,后经过法官情入理地剖析,小王泪流满面。后经过法官对当地群众的走访和多次与小吴及其父亲、家人电话沟通,群众认为这对夫妻的婚姻是不幸的婚姻,解除对双方都有好处。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男青年小黄与女青年小桂系同村人,两家居住相邻,2000年1月,两人经政府登记结婚,同年7月16日生育一女,现随小黄生活。由于小桂患有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小黄一直想解除这桩婚姻,但由于妻子生病现状,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如何处理,于是向镇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了法庭,要求派员到当地进行调解。为有效化解这一矛盾,该庭及时派法官到了当事人所在的村庄,与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一起走访了当事群众,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对这起婚姻的具体意见,后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经过一上午的努力,使这起困扰了小黄多年的婚姻终于解除,小黄事后激动地说:“没有法官深入基层,没有法官细致的工作,我的婚肯定是离不掉的。”

    2010年6月25日,中考刚结束,参加完中考的小盛与父亲一起上街,十七岁的他骑着一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父亲盛某坐在其后,当两人的摩托车从公路东侧小路上公路时,与宋某驾驶一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小盛当场死亡、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枞阳县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盛负事故次要责任,盛某无事故责任。事后,就小盛死亡的赔偿问题得到了解决。但由于小盛原系某初级中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小盛的父亲多次找到学校,要求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在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小盛的父亲起诉到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先后五次到小盛生前的学校走访,了解情况,分析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解,最终小盛的父亲撤回了起诉,学校考虑到小盛家庭的状况,一次性补偿了小盛父亲3000元。

    该庭今年共走访案件47件,发放征求案件处理意见表近200份,改变了过去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与群众接触少、方法简单的办案模式,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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