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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泄恨火烧公公房 公婆上书求情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19 13:41: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孙晓敏)   一农妇因家务事与家人吵架后,一气之下,纵火将公公房屋烧为灰烬,然而案发后,公公婆婆竟向司法机关联名写求情信,希望不追究儿媳的刑事责任。9月15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因家务事引发的纵火案,一审以被告人肖丹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肖丹在上海务工时,骑电动车摔跤,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即与丈夫及子女一同回到崇仁县桃源乡鹿甲村斜下组居住于其公公曾某、婆婆丁某的家中。今年6月22日,被告人肖丹的丈夫从农田干活回家,看见肖丹没做饭,就责怪肖丹,肖丹认为自己伤病在身,丈夫对其不体贴而发生口角,争吵中,肖丹因遭丈夫殴打,遂将家中的锅、热水瓶等物打碎,且一天呕气没吃饭。次日9时许,肖丹的公公曾某埋怨儿媳夫妻吵架不该把家里东西打坏,因双方言语不合,发生吵架,肖丹被公公打了几下,因两次挨凑,肖丹心存怨恨。当日10时许,被告人肖丹趁家中无人之机,用打火机点燃房中丝棉被后又放在布沙发上燃烧,火势迅速漫延,因受害人曾某的房屋(单家独户)为砖木结构的平房,倾刻间即被大火吞噬。经鉴定被烧毁的房屋及屋内电视机等物价值人民币21750元。

    案发后,医院对被告人肖丹进行羁押前的体检时,除其原右胫骨骨折外,另查出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不宜羁押,故由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肖丹对自己鲁莽行为多次向公公婆婆表示忏悔,其公公和丈夫也自责当时不够冷静打了肖某自已也有责任,表示对肖丹予以谅解,加上家中还有三个9岁以下年幼的子女尚需照料,因此受害人曾某、丁某及其丈夫共同联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予追究肖丹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在法院审理时还表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肖丹的民事赔偿要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丹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丹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受害人的谅解请求、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的特殊情况等因素,因此决定对被告人肖丹人性化量刑,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

    宣判后,公诉人、被告人和受害人均服从判决没有异议。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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