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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 两被告被判罚款11万
发布时间:2011-09-16 10:2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晓娜 李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串通一气,进行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当事人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的案进行制裁,依法作出对作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的被告神垕镇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王伟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民事制裁决定。

    禹州市法院法官在重审原告郗红与被告禹州市神后镇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告神后镇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伟串通一气,作虚假陈述,妨碍审理案件,致使法院无法查清案件真实情况,导致该案发回重审。

    承办法官及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制裁决定。该制裁决定的作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对当事人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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