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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法官:不动产案件不到现场心不甘
发布时间:2011-09-15 14:19: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选仁)   在群众观点大讨论和社会管理创新中,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凡属不动产纠纷的案件,不论是审判还是执行,法官必须亲临现场查看,倾听群众呼声。正因为有了这一规定,不论是审案法官还是执行法官,思想上便产生了“不动产案件不到现场心不甘”的办案理念。

    图为9月14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通过查看现场、依靠村级组织参与成功执结一起山林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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