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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两级法院法官共同调解农民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1-09-14 15:02:07
![]() 法官将调解款送到当事人手中。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董翠果 朱海)
“法官真心为我着想,还跑这么远为我送钱,真是太感动了!”当河南省武陟县嘉应观乡御坝村村民程兵利拿到土地补偿款时,忍不住激动的心情向法官表示。9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该案在两级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当天上午,焦作中院的法官们冒着大雨,驱车40余公里专程跑到当地乡政府为当事人送去调解款,当事人表示深受感动。
此案还得从5年前说起,家住武陟县的村民赵春香为养牛致富,与本村村民程兵利进行协商,双方口头达成了换地协议,赵春香家将大堤南“小柿园地”的1.7亩耕地与程兵利家“村东地”的1.7亩耕地互换使用。2010年国家在该村修高速公路,将该1.7亩村东地占用,土地补偿款为39000元。双方对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产生争议,赵春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2006年达成的土地互换协议合法有效,土地补偿款归赵春香所有。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土地互换协议有效,补偿款归赵春香所有。程兵利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上诉期间,程兵利家族纠结20余人到焦作中院门前上访施压,扬言如不妥善处理就赴京进省。 因该案系一起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引发的农民土地纠纷,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发农村基层群体性矛盾,而且影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焦作中院根据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赵春香认为双方承包土地已实际互换,协议有效,该39000元土地补偿款应归赵春香所有。程兵利认为双方虽于2006年互换了承包地,但其现在不愿再换,且该村东地上的牛棚等补偿款已经归赵春香,该土地补偿款应归程兵利所有。 此案一度陷入僵持阶段,九月份以来,焦作中院提出决胜四季度、誓夺三连冠的口号,全院各项工作进入冲刺状态。为了将此案顺利调解,焦作中院民一庭庭长苏凯了解案情后三次带领办案人员前往嘉应观乡御坝村走访基层干部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方案,了解到其他互换土地的村民,大部分是地上补偿款归互换后的村民,土地补偿款归原来耕地的村民的情况后,主审法官多次赵春香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从程兵利为支持其养牛而与其换地,并且双方有亲戚关系考虑,做出让步。最终赵春香愿意让一万元补偿款归程兵利,但程兵利仍不能接受,调解又陷入僵局。但是,焦作中院的法官们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人情到法理,使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后经当地乡政府的积极协调配合, 9月7日,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春香愿意让12000元土地补偿款归程兵利,“小柿园地”的1.7亩耕地仍由程兵利耕种,程兵利表示同意,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起具有赴京进省上访苗头的案件彻底息诉罢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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