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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法院妥善执行系列“棘手”腾房案
发布时间:2011-09-06 09:22:58


法院工作者正在现场进行强制腾退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宏辉 龚伟)   9月5日,湖南省临澧县法院出动警力18人,车辆2台,对位于临澧县兴隆街蒋刚等人经营的餐饮、广告制作的四户业主依法进行了强制腾迁。

    原告临澧县中医院陆续与蒋刚等四被告分别签订了《门面出租合同书》,约定四被告人分别承租临澧县中医院所有的位于兴隆街临街门面五间从事餐饮业、广告制作等。合同期满后,因原告计划于2011年对该门面进行改造后自用,遂通知四被告,要求门面到期后一律收回作为自用。被告拒不交还,一直占用原告房屋继续经营。

  今年5月12日,原告临澧县中医院向临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刚等四被告迁出房屋,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四被执行人在2011年8月20日前自觉腾退该房,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张贴了腾退公告,但四名被执行人对此仍置之不理。

    为了获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制腾迁前,该院执行局做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在当日腾迁现场,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反复对四名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和解释,动员其主动腾迁,在耐心的工作和法律威慑下,蒋刚等态度开始软化,逐渐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主动配合执行人员进行搬迁,三名被执行人当场全部腾迁,另一名被执行人因门面内物品太多,申请两日内腾迁完毕,该系列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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