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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调解“三字诀”
——陕西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调解工作做出新特色
作者:彭家让   发布时间:2011-08-31 14:07:52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人民法庭做好案件“听、说、磨”工作,紧扣“情、理、法”辨法析理,实现民事纠纷“结、了、和”目标,巧念调解“三字诀”,创出了一条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的特色之路。近五年来,每年成功调解终结50余起民事纠纷(含诉前调解10余件),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当事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推进辖区和谐社会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辩双方各自陈情,要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劝解双方息事宁人,绝不能急躁;在“磨”字上多下功夫,叫每一个想说话的原被告都把话说完,不随意打断当事人话语,成功调解民事纠纷,法官需“好事多磨”。这就是所谓“听、说、磨”第一对调解“三字诀”。

    大黄和小黄同住庾岭镇街坊村,两户人家前门挨着后门,按族谱来说还是亲戚。2011年7月3日下午,两家因宅基地界畔发生争执。由于双方相互怄气时间较长,加之脾气都比较暴躁,由开始的口角之争后来发展到拳脚相加,各自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大黄的妻子手指骨折,小黄70高龄的母亲也倒地受伤。原本普通的民事纠纷一下子上升成了轻伤害事件。由此双方矛盾升级,情绪激动,若矛盾处理不及时,极有可能引发殴斗事件。

    8月5日,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会同镇司法所、派出所、村调解主任一起赶往现场,先动员各自亲属把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疏散了双方其他人员,控制好双方人员的情绪。然后分头调查研究,寻找解决矛盾的切入点。经过走访,调解人员发现前些年两家的关系一直较好,无论哪一家有什么事,另一家都会主动去帮忙。而且两家的小孩亲密无间,一直相处得很好。这是一个极好的调解切入点!调解人员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情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传统的“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讲到建立良好邻里关系的意义,要求双方相互尊重,相互谅解。还特别向他们指出:大人的争执会对小孩子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调解人员苦口婆心的真情疏导,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大黄主动向长辈黄大爷道了歉,小黄也承认自己态度粗暴,表示了后悔。调解人员趁热打铁,要求双方以情为重,妥善处理医药费问题。经过劝导,双方达成了各自承担自己亲属医药费的协议,并成功处理好了宅基地界畔问题,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听、说、磨上下了功夫,以当事人亲情为突破口的成功调解案例。办案人员一开始就在“听”和“说”方面留足了耐心和余地,也没用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上过多纠缠,以“磨”事情、“磨”时间做表面文章给当事人看,真正磨的是案结事了的大好结局。“只要功夫深  铁杵磨成针”这话说得一点不假。

    以“情”感人,化干戈为玉帛;以“理”服人,变“无路可走”为通途;以“法”育人,变信访为诉讼。即情、理、法,第二对调解“三字诀”。

    蔡川镇蔡川村山坳窄长,人口众多,相邻宅基侵权纠纷一直占了全村民间纠纷的很大比例。法庭在调处该类纠纷时,紧紧抓住“情、理、法”做文章,成功调解了多起邻里宅基侵权纠纷事件。

    2011年6月,周某建好住房后,没有进出道路。为了解决入户道路,多次与邻家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万般无奈之下,他向法庭提起了诉讼。入户道路是民生大事,建房过程中邻里因出路、滴水、采光引起的纠纷在该村较为普遍,解决好这些矛盾纠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因此,法庭立案后,当天即派人来到现场。经过实地勘察后发现,周某的入户道路必须通过邻居吴某的一块空闲宅基地,只要做通吴某的思想工作,问题就会得到圆满解决。于是,调解人员就找到吴某,首先把周某住房没有出路的困难讲给吴某听,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字入手,让吴某帮助出出主意。然后告诉吴某,通行权也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邻里之间应该相互提供便利,村委会、镇政府、法庭都理应帮助协调解决。如果执意不给别人让路的话,就会受到言论的谴责,在法律上也是不能被允许的。在闲谈中,得知吴某也准备改造住房,入户通行道路也有困难。调解人员及时抓住这一信息,对吴某晓之以理,要求吴某换位思考。当吴某提出自己建房时通道怎么解决时,调解人员当即表示也给于帮助处理。在“情理法”面前,吴某终于同意“让路”。

    这个案例,调解人员抓住了邻里之间的“情”字,把周、吴之间协商出路未果的积怨先予化解,通过辨法析理,使周某多次到上级信访的民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就是办案法官念好了“情理法”三字要诀,达到了和谐诉讼的目的。有时我们常常抱怨当事人不给办案人员情面,不讲理,不懂法,而不去想想我们法官是否讲清了这个“理”,是否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般地说,只要把“理”讲清了,情理法并重,事情也就理顺了,问题也就好解决。“情理法”是很实在的东西,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宝。

    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终极目标就是做到案结、事了,最后达到人和之目的,庾岭法庭所念的最后一个调解“三字诀”也就是“结、了、和”三字。

    2011年8月初,庾岭镇蔡某被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张某撞伤,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由于张某家庭困难,前后只拿出了6000余元,丹凤交警大队两次调解都没有达成协议。

    法庭受理案结后,第二天传来了蔡某和张某到庭。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于达成协议。蔡某看到赔偿无望,就一再表示要去市县上访。调解人员先安定了蔡某的情绪,引导他应该正常走依法诉讼维权的道路。鉴于蔡某生活条件困难,法庭还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各自顺利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案子结了,办案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虽然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签收调解书,但事实上协议内容并未实际履行,案结了而事未了,双方仍还各自心存积怨。办案人员又通过近半个月的努力,终于在8月27日使案件标的得以全部执行完毕。为了达到“人和”的效果,应村干部和当事人双方的一再邀请,办案人员同村干部分别在蔡某家和张某家做客。饭桌上,蔡某和张某握手言欢的一幕是十分和谐动人的,他们相互频频举杯相敬,连他们的邻居也纳闷:“打一场官司还成了朋友,真是难得的好事情!”

    “听、说、磨”,“情、理、法”,“结、了、和”三对调解三字诀,是庾岭法庭近几年调解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的心得和总结。如此三对调解“三字诀”,实实在在,简洁明白好用。用真情感化当事人,用法理说服当事人,使一件件疑案件件迎刃而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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