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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回荡山水间
——云南省沾益法院花山法庭侧记
作者:区鸿雁 赵亮   发布时间:2011-08-22 15:43:08


    一个山花烂漫的明媚春日,我们一行来到了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花山法庭。在对花山法庭采访中,环境与个体,工业与农业,规范与服务,和谐与创新,这些看似不同的概念从一个侧面映照了法官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冲突、融合,也正是在这样的交融中,司法的特色鲜活呈现。

    兼顾工农业协调发展

    法庭干警不多,只有8人。法庭所在的工业园区近年来发展迅猛,云维集团拥有一家上市公司和两家合资企业及其28个分、子、控股公司,资产总额110亿元,年销售收入42亿元。北距曲靖旅游胜地珠江源头26公里,南距昆明165公里、曲靖30公里,326国道傍厂而过,铁路线专用线贯通贵昆、内昆线,拆迁、征地等相关纠纷日益增加,工农业生产、农村与企业在一段时期矛盾凸显,纠纷频发。

    为此,法庭加大了司法服务力度,“对症下药”,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法庭长期实践中,创建了特有的调解模式,在所辖5个乡(镇)、67个村委会建立了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将80%以上的民间纠纷化解在案发地,预防在基层。花山法庭也得以作为云南省法院的巡回审判试点法庭。

    “花山法庭在这里主要发挥了两个作用,一是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我们这里既是工业区又是个农业区,法庭在这里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几年来从未出现过群体性事件。”盘江镇党委书记邓玺乾称赞说。

    巡回审判与老百姓零距离

    “咋咯告状?”(怎样诉讼),“哪些状告得响?”(受案范围)“告状要有告纸,要写清楚告了要整哪样?哪哈告?”(诉讼要有诉状,要写清楚诉讼请求等事项)这是花山法庭自2009年起向当地百姓发放《白话便民手册》,这个便民手册,是花山法庭的法官们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用当地的方言白话“翻译”过来,从实际出发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方便。 

    花山法庭辖5个乡镇,辖区面积相当于沾益的半个多县 。为了方便辖区老百姓打官司、解决纠纷,巡回办案成为花山法庭最常态的办案模式。每年,通过巡回审理的案件约占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81%。

    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固定巡回审判庭或田间地头、农村院落、工厂车间、学校社区巡回办案,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执行”,解决了群众到法院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间、费财力的困难,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法庭所维护的公平正义。

    “瓜坛理念”传播和谐文化

    花山法庭正方形的调解室布置得简洁、新颖。调解室里总是摆着一张圆桌,桌子上摆放的一个坛子、一个金瓜,成了一道特别的点缀。“我们当地有句俗话‘圄囵金瓜,圄囵坛子’,意思是说瓜与坛受到损害后,再要原模原样的瓜、坛根本做不到。”花山中心法庭庭长董正国向记者释疑解惑:房子是方形,寓意规范、秩序,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圆桌之圆寓意内部和谐,依法调解,协商;摆放“瓜”与“坛”,就是启示争执的当事人双方要相互理解、让步、达成和解。

    “瓜坛理念”成为花山法庭借助司法手段传递社会和谐、联系群众的特有调解文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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