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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知去向 法官多方寻找柳暗花明
发布时间:2011-08-15 17:42: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郑家胜)   被执行人为逃避赔偿责任,长时间外出下落不明。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寺法庭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凌云,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执行积案得以和解。

    2008年2月14日下午4时许,受害人范海滔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凌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避让中相挂,造成范海滔当场死亡、凌云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范海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凌云承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凌云支付受害人范海滔丧葬费7580元。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受害人范海滔的妻子张丽、儿子范江、父亲范德高和母亲陈兰于2008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凌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2080余元。但凌云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凌云赔偿张某等四原告经济损失379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已经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执行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通过走访和了解,被执行人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今年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该案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法院分管领导要求执行人员找出执行突破口,困难再大也要穷尽执行方法,全力以赴快速拿下此案。

    执行法官刘小军根据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提供的线索,多次上武汉到其打工的地方,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寻找,总算找到了被执行人。经过法官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逃避执行的过错。同时,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及家中情况也给予了谅解。经双方同意,被执行人给付20000元,其余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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