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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发出调查令 十年积案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1-08-03 09:47: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剑云)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向某律师事务所发出首张调查令,由律师代法院向安福县工商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张春洪开办养猪场的详细资料。执行人员通过工商部门出具的资料找到被执行人张春洪,十年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2001年8月,申请执行人李午生与被执行人张春洪合伙做生意,后经结算张春洪欠李午生合伙款9800元。经多次催讨,张春洪拒付,故李午生向法院起诉。该案经二审终审,判决张春洪偿还李午生的欠款9800元,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1200元。判决后,张春洪未主动履行,李午生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春洪的家里早已是人去楼空,名义上去外面打工,实际是逃避执行。执行人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仍然是一无所获。法院只好将案件暂时中止执行。 2011年5月27日,申请执行人李午生再次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张春洪恢复执行,因为据说被执行人现已在安福县境内开办了一家养猪场,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但是,养猪场具体办在何处不得而知。为此,李午生的代理律师于2011年5月30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工商部门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的养猪场在该县竹江乡高村村长坑水库。 8月2日,执行人员前往该水库,将张春洪抓获。面对执行人员,张春洪惊呆了。没想到10年过去了,自己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为了避免牢狱之苦,只好乖乖地将欠款9800元、利息7000多元、诉讼费1200元、执行费257元、罚款4600元交至法院的执行专户。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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