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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室内藏匿假冒LV包等185件 商户犯罪未遂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7-28 16:00: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租借商铺后经营假冒LV、CHANEL、GUCCI商标的皮包、票夹等商品185件,市场价值86.8万余元。这对来自安徽的80后夫妻因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月28日,分别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各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来自安徽巢湖的顾志、秦美夫妻在上海从事个体经营。2009年11月,他们向陆先生租得虹梅路上海虹桥国际珍珠城一楼的一个商铺,并借用陆先生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皮包等商品。今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的情况下,对其商铺进行检查。当场从商铺的暗室内查获藏匿待销售的假冒LV、CHANEL、GUCCI商标的皮包、票夹等商品185件。经鉴定,所查获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市场价值86.8万余元。

    之后,公安人员当场将秦美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同日,顾志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作了如实供述。

    法院认为,顾志、秦美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两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然其销售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顾志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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