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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作者:许家华 覃纪欢 发布时间:2011-07-22 09:37:10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问题之一。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数量不断攀升,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其特殊性,倘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以2006年至2010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为本文,初步分析了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状况,进一步总结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最后提出了预防和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做法及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新生代;犯罪;特点;对策; 一、 序言 2010年1月,在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判断标准为:具有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且年龄介于16周岁至30周岁之间。所以“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民工。他们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农田等不太熟悉。另一方面,他们得内心非常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城市在很多方面却缺少接纳他们的有机条件。当新生代民工的积极融入与城市的消极接纳出现碰撞时,脆弱的新生代农民工必定遭遇生活上,乃至生存上的危机。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为了满足其在城市的消费生活,甚或是其内心的欲望,而实施不正当,甚至是犯罪的手段,就成为当今社会的大问题之一。 二、2006年至2010年审理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基本情况 百色市右江区是滇黔桂三省区的交通枢纽。近年来,右江区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强,吸引了众多右江区周边县,甚至是广西区内外的新生代农民工到右江区谋业。众多新生代农民工的涌入,一方面为右江区的发展提供了力量支持;另一方面也给右江区的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从下表中得知,2006年至2010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团伙案件数呈直线上升增长趋势。说明近年来,右江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团伙特征加强。在从数量来看,右江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数量呈波浪式增长。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的提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 (一)心理上 付出与回报往往存在巨大差距,但习惯、迷恋城市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挤入城市的生活,又不得不在城市里继续付出高成本的体力劳动,这种矛盾心理的长期存在,往往触发他们好逸恶劳,甚至不劳而获的犯罪心理。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涉及侵财案件。例如在2010年审理的农某抢劫一案中,从农村来到右江区打工后,很快融入了城市的生活,喜欢上网、逛夜店,但是仅仅依靠建筑打工的他,工资极低,除了基本的生活之外,花在上网的费用占到工资的50%,每个月经常透资。因此,农某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某日,他便窜到爱新街某巷道,使用尖刀威逼将上晚班归来的被害人梁某的挎包抢走。 (二)文化上 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相对于上一代农民工而言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所受的教育还十分欠缺。据案件显示,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比重占到90%以上,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他们整体素质不高,就业能力欠缺。缺乏就业能力,这又是促使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再从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的案件来看,因就业能力缺乏而无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犯罪占有较大比例。 (三)生活上 据案件分析来看,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来自农村,但他们却很少接触农业、下田插秧种地。长期在城市打工生活,走东跑西,使他们渐渐习惯,甚至迷恋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但我们知道,城市里的竞争无处不在,没有一定能力,就很难在城市中驻足。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只能从事较为艰苦、劳累的,又低薪的工作。但他们的消费观却远远超出他们的收入能力,酒吧、网吧、麻将馆等等是他们经常出入消费的场所。因消费过大、赌博等等原因而实施侵财犯罪占有较大比例。还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因长期单身在外,因生理需要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往往引发性犯罪。 (四)群体性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是年轻的一代,一般也是来自同一个地方。老乡身份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交流上更具亲和力,相互之间的信任度较高。当一人提出犯意,往往形成共识。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团伙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从案件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团伙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四、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特点 (一)犯罪低龄化逐步显现。近年来,就业压力巨大。初中、高中、大学毕业后因就业困难,而加入农民工打工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多。从案件分析来看,犯罪时年龄20周岁至28岁的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甚至有的还未满16周岁。 (二)侵财型犯罪比重大。从2006年至2010年审理的案件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案件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类型,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以2010年为例,涉及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案件有230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64%。 (三)团伙犯罪趋势增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来自农村,其乡土观念浓厚。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具有从众心理,因而往往形成了诸多如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团伙。 (四)犯罪流动性与周期性特征明显。新生代农民工在外打工谋生,流动性较强,因而其犯罪也往往具有流动性的特点。犯罪的周期性一般体现在节日前后,节日是人们消费的黄金时期,也是犯罪的高峰时期。 (五)暴力化犯罪倾向加强。暴力化犯罪倾向加强主要表现在其所犯罪类型上。近年来,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类型中,涉及抢劫、抢夺、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六)涉及传销、毒品等案件的趋势加强。从案件反映来看,近几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因受巨额利润诱惑而参与传销团伙、毒品团伙的数量增多,趋势明显。 五、预防和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及做法 (一)加快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惠及人民群众。 这是预防和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最根本措施。与其他犯罪人群不同,促使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最主要诱因还是经济。近年来,右江区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甚至是广西其他县区,还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因此,只有加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人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阻遏新生代农民工“不劳而获”心理的滋长,才能更好地预防和遏制犯罪。 (二)切实贯彻社会综治方针,各项措施举头并进。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变成城里人”的强烈愿望,且其易于接受新事物、新观点。因此,我们要积极针对这一愿望诉求,联合村委、用工单位、交通运输、社区、大众传媒等部门,利用春节回家、旅途等时间,通过咨询等方式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是顺应城市化规律的需要。 (三)转变观念,平等对待,大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可以说,部分人对农民工怀有歧视、排斥心理,不认真对待他们的正当诉求,经常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后,又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补赔偿,因而促使新生代农民工走上极端道路。因此,作为社会力量的一份子,每个人都应该善待农民工,国家机关也应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子。例如将各级工会的工作应延伸至农民工;建立农民工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加强人大、法院、劳保等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六、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的不只是一个人,或仅仅是一个部门。新生代农民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从当前出发,我们应当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构建起预防犯罪的联动体系,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稳定新右江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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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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