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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中院在湖南省首推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15 11:3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平春 杨红晖 周盖雄)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南全省首推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截至目前,该院本月内对206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裁前公示,61名正在服刑罪犯通过监狱刑罚执行科提出了61条反馈意见。合议庭经重新评议后,采纳意见53条,对8名罪犯提出的异议,因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而未予采纳。

    裁前公示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对刑罚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的罪犯,经过公开听证后,将合议庭对罪犯拟减刑假释的评议意见(包括不同意呈报机关建议的理由)公开,并在监狱内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刑罚执行机关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对合议庭提出的拟减刑假释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监狱刑罚执行科形成书面综合意见,向人民法院提出。合议庭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反馈意见,对有异议的罪犯减刑假释进行第二次评议,最后下达减刑假释《刑事裁定书》。这种制度的推行,虽然加重了审判员的工作任务,却避免了“暗箱操作”之嫌,确保了司法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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