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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及审理对策
作者:金晶   发布时间:2011-06-09 15:35:54


    近年来,宜兴法院受理的涉赌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大幅增加趋势,以该院民一庭为例,2008年共受理涉赌案件2件,2009年18件,2010年28件,诉讼总标的3827.3万元。

    案件特点:1、系列案多,矛盾较为集中。部分参赌人员为了赌博而四处借款,借款金额一般在数万元左右,由于其债权人较多,居住地集中,当出借人发现借款人下落不明、无能力还款等情形时,在一段时间内会陆续诉至法院,容易形成集体诉讼。2、标的额大,还款期限较短。部分参赌人员在赌博中输钱后直接向赌场开设者等借款,由于不以现金形式出借,没有实际的金钱流转,借款数额往往特别巨大,且借款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月,最短的只有几天。3、形式合法,法律认定困难。实践中,长期放贷者或赌场开设者一般在借款时就已将利息扣除或直接反映到借款本金中,借条不会注明债务的赌债性质,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往往长期在外避债,下落不明或是经合法传唤后不出庭、不能有效行使答辩权,赌博参与人往往不愿意出庭作证,不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4、判决容易,执行效果较差。债务人举证不力,证据稀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囿于证据规则,作出的法律事实认定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在执行阶段,债务人往往因涉及多起债务纠纷,负债较多,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部分借款人下落不明,外逃避债,增加执行的难度。5、涉黑涉恶,影响社会稳定。部分高利放贷者或者赌场开设者往往与黑恶势力有一定联系,因索取债务而导致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扣押人质甚至绑架等案件增多,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6、一人赌博,夫妻为共同被告。夫妻双方一人参与赌博,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向外举债,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借款数额较大,债务性质难以准确界定。债务人借款后多下落不明,债权人起诉时均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法院审理时需查明夫妻双方是否分享债务所得利益。

    对策建议:1、注重引导,加强赌博犯罪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机关、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村组织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赌博公司、专门以放水钱为生者、长期赌博人员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法院可通过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形式进社区、到村头,加强法制宣传,共同遏制赌博蔓延势头。2、统一标准,准确认定法律事实。法院在审理疑似涉赌的民间借贷纠纷时应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实行原告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驳借贷关系主张赌博债务并举证证明;当被告的举证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可将举证责任转而分配给原告。3、加强联动,提高案件处理实际效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查询聚众赌博的查处情况,了解原、被告是否有参赌的前科,同时,将审理过程中疑似涉赌案件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方便公安机关在相关查处工作中参考。对经审理认定原告所诉属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博、水钱债务的,可对原告作出民事制裁,收缴赌资上缴国库,在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对双方处以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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