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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搭建广告牌影响小区形象 法院判其拆除
发布时间:2011-05-16 13:2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因承租人擅自在房屋顶部和墙体上乱设餐饮广告牌,且擅自封闭公共过道作为厨房,被物业公司认为影响了小区形象。经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后,搭建人仍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出租人张女士和承租人李先生告到法院诉请拆除和打通。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拆除闵行区畹町路121号钟楼和楼顶处的4块招牌并打通封闭的二楼公共走廊的一审判决。

    万科物业自2001年接手春申万科城小区以来,内部管理井井有条。但是,自2009年来,却出现了有经营者乱搭建的的情况,令物业颇为头痛。几经发文要求整改,但事主依然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将房屋出租人张女士和承租人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擅自设置的广告牌及打通擅自封闭的过道。

    万科物业诉称,张女士系闵行区畹町路121号101、201、202、203、204室房屋权利人,2009年6月1日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了李先生经营餐厅。然而,在租赁期间,李先生在未征得相关业主及物业公司同意,也未办理相关行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房屋(并非是张女士所有的房屋本体)所在建筑物顶部、外墙设置了餐厅广告牌,并将二楼过道擅自封闭由其使用。

    物业公司认为,张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对上述违章行为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李先生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向两人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时,被餐厅员工拒绝签收。李先生本人虽然签收了整改通知并同意整改,但是,至今毫无整改动静。此情况引起小区业主投诉并给其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经查明李先生租房后,在201-204室靠南边的一段公共走廊作为厨房使用,还在未办理相关行政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钟楼和楼顶安装了“和庭小菜”招牌4块。

    法院认为,万科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包括张女士和李先生在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更是详细约定了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各方均应全面遵照执行。本案中,张女士和李先生擅自在钟楼和楼顶处设置“和庭小菜”招牌并封闭二楼南向公共走廊一段显然违反管理规约,影响小区整体形象与外貌、占用了物业公共部位,走廊变厨房客观上也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李先生在违约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中亦承诺同意整改,显然也意识到其违约行为的不当。故万科物业要求拆除擅自设置的招牌及打通擅自封闭的过道之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现张女士和李先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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