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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决不履行 依法惩处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5-12 13:4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熊启琴)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理应对法院生效的判决积极履行,但被告林某、张某却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置若罔闻。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被告依法司法拘留15日。
2010年9月13日,全椒法院对原告严某诉被告林某、张某等人合同欠款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林某、张某、史某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原告2.7343万元,并且互负连带给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三名被告承担。该案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三名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然而,三名被告却始终不履行判决,拖延不还原告要求的款项。最终,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全椒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将该案纳入了执行程序,并多次做三名被告的工作,要求他们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但三名被告一直推三阻四。为彰显法律的威严,全椒法院依法决定对林某、张某分别司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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